持有外國身分證的司機駕駛執照必須有以下之一在在日本開車的順序:
用於運輸貨物和貨物的機動車輛 允許的最大重量超過 3,500 公斤(7,700 磅)。此類別中的車輛可能是 加上輕型拖車。
五位司機 國家和一個地區 以下被允許 如果他們持有以下條件,則可以在日本開車:
根據《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三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東亞關係委員會(包括分支機構和辦事處)被國家公安委員會視為有效組織為了發布日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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