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的
ID
駕駛執照可以
日本接受
持有外國身分證的司機
駕駛執照必須有
以下之一在
在日本開車的順序:
- 國際駕駛許可證。
- 有效的外國駕駛執照及其日文翻譯(僅限適用國家和地區)。
國際駕駛許可證
- 尺寸:148毫米(寬)x 105毫米(長)
- 頒布國:《日內瓦公約》簽署國
- 條約名稱:1949 年 9 月 19 日道路交通公約
- 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一年
- 所需資訊:姓氏;給定的名稱;出生地;出生日期;地址
- 照片:司機護照式照片
- 牌照類別: 允許的車輛類別標有印章
國際駕駛執照
執照類別
馬車和三輪機動車輛
用於運輸乘客和
除駕駛座外,最多還包括八個
座位,或用於運輸貨物並具有
允許的最大重量不超過 3,500 公斤
(7,700 磅)。此類別中的車輛可能配備
輕型拖車。
除駕駛座外,最多還包括八個
座位,或用於運輸貨物並具有
允許的最大重量不超過 3,500 公斤
(7,700 磅)。此類別中的車輛可能配備
輕型拖車。
用於運輸貨物和貨物的機動車輛
允許的最大重量超過
3,500 公斤(7,700 磅)。此類別中的車輛可能是
加上輕型拖車。
除駕駛座外,還包括八個以上的座位。
此類車輛可能配有燈
預告片。
與輕型拖車以外的其他。
外國駕駛執照
+ 日文翻譯
五位司機
國家和一個地區
以下被允許
如果他們持有以下條件,則可以在日本開車:
- 他們的護照
- 他們的國內駕駛執照和日文翻譯。
- 日文翻譯僅由相關駐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或日本汽車聯盟簽發才有效。在台灣,翻譯件必須由日本汽車聯盟或東亞關係委員會*簽發。
- 德國汽車聯合會 (ADAC) 也為德國駕照持有者發布了日文翻譯。
根據《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三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東亞關係委員會(包括分支機構和辦事處)被國家公安委員會視為有效組織為了發布日語翻譯。
國際駕駛許可
不能用於在日本開車
- 尚未批准《日內瓦公約》的國家和地區頒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
- 已批准《日內瓦公約》的國家和地區頒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但問題
- 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格式符合維也納公約。
- 國際駕駛許可證由已批准《日內瓦公約》的國家和地區的授權機構頒發,但許可證的形式有很大不同。
- 由未經授權的機構頒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

